close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陸港基金互認 規模上限3千億人民幣

工商時報【記者信貸高雄大寮信貸吳瑞達╱綜合報導】

在中國大陸與香港兩地基金房屋信貸條件任何問題免費諮詢信貸借貸銀行互認實施4個月後,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外匯局稍早再公布相關規定,以規範陸港兩地基金互認;同時,對兩地劃設基金的淨匯出(入)規模上限,初期定為3千億元人民幣(下同)為上限。

上海證券報報導,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在11月6日公布「大陸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下稱「指引」),藉以規範大陸與香港兩地基金互認。該「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該「指引」對於兩地互認基金募集資金的淨匯出(入)規模上限,明確規定,初期均為等值3千億元,當募集資金淨匯出(入)規模達到等值3千億元時,陸港兩地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公告之日起暫停兩地的基金註冊,以及跨境發行銷售相關工作。

等到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官方網站,公布匯出(入)單月資料時,淨匯出(淨匯入)資金規模低於等值3千億元為止。兩地基金發行募集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的50%。

報導指出,所謂「基金互認」,是指允許境外註冊,並受當地監管機構監管的基金,向本地居民公開銷售。

報導說,此次所公布的「指引」,從香港基金在大陸發行、大陸基金在香港發行、資金及匯兌管理、統計監測及監督管理等4個方向,對兩地基金互認進行規範。

該「指引」提出,基金跨境發行募集資金,可以人民幣或者外匯方式進出,涉及貨幣兌換者,可由託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銀行辦理;同時,鼓勵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和跨境收付。大陸國家外匯管理局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一產品的額度進行審核。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陸港基金互認-規模上限3千億人民幣-215006321--finance.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odynew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